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然要加强乡村治理,公安机关特别是农村派出所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断发挥公安机关在平安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始终站在党委政府角度谋划、部署、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一方面,要服从服务于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平安乡村建设的具体部署,切实担负起应该承担的具体任务,履行职责使命,做到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就如何高质量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献计献策,汇聚各方支持平安乡村建设的合力。
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形成平安乡村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要引导村民自治,在推动“一村一警”、乡村警务工作站工作机制走深走实的同时,在各个乡村探索成立“乡贤调处室”“民事调解站”等自治组织,推动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引导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袤乡村成为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
公安机关要站稳群众立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好村民急难愁盼问题。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为群众办实事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既解决好危害村民群众人身安全、事关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又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关乎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小事、小矛盾处理好。坚持平安为了村民群众、平安依靠村民群众、平安成果由村民群众共享,以自身辛苦指数换取乡村平安指数、村民群众幸福指数。
信息来源:人民公安报 2022.12.29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