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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民用无人机应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发布日期:2024-01-16

1219日,工信部现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202411日起施行),要求制造商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工信部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解读。关于生产管理制度,工信部指出:

  一是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

  二是明确唯一产品识别码设置、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是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的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这里提到的唯一产品识别码,工信部表示它应当包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和序列号,其中前两个代码需要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拟制并报工信部备案审核,而序列号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自行编制。

工信部还提到,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重复、虚假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信息来源:2023/12/21 15:51   中国安防行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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