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浙江大厦消防及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CH-HW-2023723
项目名称:北京浙江大厦消防及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1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省驻北京办事处消防及监控设备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7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采用国内新型消防报警联动设备,更换消防报警主机及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等零件配件。消防设备主要是报警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烟感、温感、防火卷帘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报警联网设备、控制模块等设备的维修或更换,以及部分排烟系统、消防送新风系统、消火栓、消防喷淋泵、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厨房部分燃气阀门更换、厨房和锅炉房燃气报警主机、探测器更换,并根据消防系统现状对现有设备进行大修。2.监控系统更新。将现有楼内外监控系统进行整体更新包括监控前端设备、监控接给入设备、监控中心设备、中控室整体房间翻新等,完善大厦监控管理系统,提高监控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3.所更新消防、安防、燃气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有相关规范要求。 4. 所有更新设备质保期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质保期≥3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45会议室/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二)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四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10-64451309
质疑联系人: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10-64451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层42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文娟(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10-62355611
质疑联系人:纪志达
质疑联系方式:010-62355611转2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